衡阳“雷政富案”主谋缓刑期间仍作案 敲诈200万

24.07.2015  11:36

  以永州人唐国清为核心的团伙,以色诱被害人并实施敲诈勒索为手段,在衡阳等地作案。这被称为衡阳“雷政富案”,被媒体戏谑为官员的“桃花劫”。

  长江新闻(微信号:cjrnews)记者近日获得唐国清等敲诈一案的起诉书。根据起诉书,长江新闻记者发现,该团伙共12人被起诉,其中女性5人,2011年之前他们在湖南至少实施敲诈13起,之后还在湖南、湖北、江苏、浙江多地市实施敲诈勒索40余起,其中不乏官员。衡阳“雷政富案”只是该案一角。

  长江新闻记者邵克 发自衡阳

   五朵金花 最初只有4人

  唐国清团伙实施的第一起敲诈是在2009年下半年,唐国清等只安排了王小丹跟怀化中方县的唐某在电话中讲一些暧昧的话并录音,便从唐某处获得8100元汇款。

  次年1月,王小丹完成第二起敲诈后便退出了。

  2010月6月,姜春艳和龙明珠入伙。姜春艳是湖北恩施人,90后,外号“阿艳”。他们和唐国清、漆建国等结伙。半年内,他们在衡阳市、永州市、长沙市等地实施敲诈勒索13起。

  他们各有分工。其中,姜春艳和龙明珠负责色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偷拍,李毅、唐国清负责打电话或发短信敲诈对方,另有人安排传递和后勤。唐国清支付给姜、龙工资及提成,姜再从龙的交易中抽成。

  唐国清、李毅在敲诈时任衡阳常宁市劳动局局长尹文时栽了跟头。

  在拿到姜春艳与尹文的性爱视频之后,唐国清多次发送短信向尹文索要60万元,尹并未理会。不堪敲诈电话后,2010年10月,尹文报案,之后还是向李毅付了5000元。2011年7月,常宁警方将李抓获。

  之后,因敲诈勒索罪,唐国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1年6个月;李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就在缓刑期间,作为团队的核心人物,唐国清依旧按照原来的方法,重组人马,除姜春艳、龙明珠外,胡艺耀、张秋英等陆续加入。前后参与敲诈的女子共计5人。

  新的队伍将“作战”范围扩展至湖南、湖北、江苏、浙江四省,敲诈40余起,金额达20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