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公安局发文调整明确2014家社会单位消防监管责任

22.04.2016  11:14

            4月11日,仙桃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监管“十小场所”的通知》和《关于明确全市火灾高危单位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2014家社会单位进行重新调整。


        《通知》指出,为加强和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湖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仙桃大队结合实际情况,报请市公安局确定了50家火灾高危单位、43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派出所重点监管的1534家“十小场所”。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50家火灾高危单位、43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仙桃大队监管,1534家重点监管“十小场所”由各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监管。各派出所对辖区重点监管“十小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消防监督检查,其他一般单位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通知》要求,凡因工作不落实、履责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据《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