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眼镜商查实价格垄断维持暴利领1900万元罚单

30.05.2014  10:30

  楚天金报讯(记者张军)本报去年持续揭露的涉嫌价格垄断维持暴利的知名品牌眼镜商,终于领到巨额罚单。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根据群众举报,从去年8月开始,发改委组织力量对眼镜行业主要镜片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查实一些生产企业实施了价格垄断行为,近期责成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反垄断法》对涉案企业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

   [调查] 本报发现垄断铁证

  去年8月2日,《楚天金报》在一版和重点版面推出《平价眼镜店遭行业集体封杀》、《洋品牌控价维持暴利》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省物价局、武汉市工商局等部门先后介入调查,央视主动与本报联手在武汉、北京等国内多地展开调查。

  在开篇及后续报道中,本报先后对依视路、豪雅、蔡司等品牌眼镜商,通过对下游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控制“建议零售价”的行为,进行了持续和深入的揭露,并获取了这些品牌眼镜商与下游经销商签订的《购销基本合同》等关键证据。

  与此同时,本报与受到上述品牌眼镜商停货侵害的在汉平价眼镜店经营者一道,以传真和信函的方式向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提交了举报材料和相关证据。

  根据昨日发布的消息,国家发改委正是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组织力量对眼镜行业中的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镜片生产企业和博士伦、强生、卫康等主要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查实了一些企业的违法事实。

   [制裁] 5家企业被罚1900万

  国家发改委指出,眼镜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该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等规定,上游经营者不得剥夺、干预下游经营者的定价自由,排除、限制市场价格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作为眼镜行业市场规模较大、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知名品牌商,涉案企业限制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排除和削弱了镜片市场价格竞争,使相关镜片价格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了《反垄断法》。

  根据各涉案企业的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配合检查、整改情况等因素,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涉案企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目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下达。从处理情况来看,7家涉案企业总计被罚款1900万元,其中2家因配合调查、提供证据,依法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