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公安局调整全市49家火灾高危单位

29.10.2014  12: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和《湖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湖北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结合孝感市实际情况,10月28日,孝感市公安局调整49家单位为全市火灾高危单位。

本次市公安局调整的火灾高危单位中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共34家;从业人员超过200人或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7家;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8家。为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经单位申报、市消防支队复核,市公安局确定的49家火灾高危单位由市公安局监管,消防支队负责实施,按照“支队主管,大队协管”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监管工作。未列入监管的其他火灾高危单位授权所在地消防大队实施监督管理。

为切实做好火灾高危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市公安局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得少于2次,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在互联网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各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