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打响长江非法码头整治攻坚战 72家无证码头自行拆除

11.04.2016  09:22

  黄石港区长江沿线码头泊位示意图。

  拖轮正在对一处非法码头泊位进行拖离拆除。 本报记者 徐楚云 摄

  非法码头泊位拆除后,仅剩趸船未拖离。本报记者 徐楚云 摄

   长江商报消息 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477家无证码头中已有72家自行拆除

  编者按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今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会上为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定调,此后建设生态长江成为各方共识。

  坐拥长江岸线1/3的湖北,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建设生态长江,以规划为先导为长江“留白”、为未来留绿,明确了根据统一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一些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岸线资源保护好,暂不开发,促进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和高效利用。

  为保护长江拥有良好生态,保证黄金水道为经济发展服务,今年初湖北打响了非法码头整治攻坚战,提出了“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整治方案。目前整治初见成效:477家无证码头中,已有72家自行拆除。

  □本报记者 李璟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长江航运基础设施建设,一大批现代化港口、码头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流支撑。但与此同时,大量偷税漏税、无证经营、生产设施简陋的“非法码头”受暴利驱使疯狂生长。它们不但大量侵占珍贵的岸线资源,更对长江水系航运安全、生态环境等构成严重威胁。

  其中湖北省长江干线沿岸有477家无证码头,占全部码头总数的41.3%。今年年初,湖北打响非法码头整治攻坚战,要求其中25%的无证码头4月1日前停止作业,并自行拆除,否则将进行强拆并罚款,同时其他无证码头也要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或“提升”。

   2公里岸线分布17个码头

  黄石市阳新县沙村,北边沿江,南边靠山,不到2公里的长江岸线,却密密麻麻分散着大大小小17个码头,平均百米一个。黄石市长江沿线码头专项整治办督察组的工作人员告诉长江商报记者,这些码头全部是无证的非法码头。同时,这些“黑码头”也是当地非法采砂船的砂石集散地。每年有数以百万吨砂石,在这里通过简陋的设备装上船,再运送出去,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山体与河滩。

  沿江城市黄石的情况只是湖北非法码头的一个缩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11月起,湖北省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核查摸清了全省无证码头“家底”,全省长江干线无证码头共有477个,占全部码头总数的41.3%,占用岸线56公里(56639米)。

  码头合法还是非法,怎么界定?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非法码头整治专班民警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不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无港口经营许可证、违规占用港口岸线的码头,都是非法码头。

  非法码头是如何形成的?长航公安局黄石分局副局长张国强介绍,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码头,并不具备办理港口经营证的条件,有的是一些地方上为了发展经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在长江沿线建设了一些简易的低效率利用岸线的砂石码头等。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对环境破坏最大的。一些单位和人员受利益驱使,不按规划、未经审批强占岸线资源,非法建设营运黑码头。“穿过江堤修条路,岸边圈块地,再整个堆场,一个码头就可以开张营业了。

  张国强说,《港口法》2004年1月1日才正式颁布实施,而湖北省目前的非法码头中,有274个都是在这以前出现的,超过了总数的一半。虽然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港口岸线必须符合港口规划并实行港口经营许可制度,但对一些历史留下的服务民生的码头、支持城市建设搬迁的码头、招商引资引进的码头,仍然存在现实需要。由于选址不合理、不符合规划要求、码头硬件条件也达不到法定许可要件,到底是拆除还是规范提升,标准不好把握。因此,即便法律已出台10多年,在暴利的驱动下,多年来非法码头数量只增不减。

   72个非法码头自行拆除

  不仅仅是湖北,目前长江沿线适宜建港的岸线资源已所剩不多,特别是深水岸线更为稀缺,非法码头的存在严重浪费了岸线资源。长江这一黄金水道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保护岸线资源刻不容缓。去年底,国家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统一部署。

  湖北迅速启动了长江非法码头治理工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和联动机制,综合采取行政、司法、经济、市场等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实行挂牌管理,加强岸线管理,严格督察问责,对非法码头坚决取缔,对合法码头、采石场规范整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去年12月已完成全省长江干线无证码头的核查摸排工作。今年2月份,湖北省政府又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出台《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制定了“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三个一批”详细工作方案,“取缔一批”,即为打击黑码头和非法采砂;“规范一批”,则是对符合港口岸线和土地利用规划、生产条件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码头以及采砂单位和个人,纳入规范管理;“提升一批”,就是归并整合功能重复的小散码头,并将符合发展条件的逐步搬迁至新建港口作业区,实现统一集中化管理。

  3月18日,湖北省交通厅、水利厅、公安厅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整治对象为全省长江干线未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重点为长江干线非法砂石码头及非法采砂活动。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谢强在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非法码头务必于2016年4月1日前停止作业、自行拆除码头设施,恢复长江岸滩原貌。逾期未拆除的,市县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当地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费用由非法码头的责任主体承担。

  按照湖北省治理方案,沿江各市州政府将在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一批非法码头的取缔工作。长江沿线8个市州迅速成立专班,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湖北省交通厅等7个省直单位和长航局派出骨干人员,集中在湖北省港航局办公,督办协调,统筹全省非法码头治理工作。湖北省治理非法码头联席办相关人士说,湖北已有72个非法码头已开始自行拆除:黄石市自行拆除码头非法码头52个;宜昌点军区需要关停的8家砂石码头已经拆除完毕;咸宁取缔非法码头4个;黄冈取缔非法码头8个。

  为确保5月20日前完成“取缔一批”的非法码头治理工作,近期湖北省治理非法码头联席办将组织由相关厅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沿江各市州进行第二轮工作督查。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黄志勇说,对于暴力抗法的违法码头从业人员,将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对非法码头背后的涉黑势力坚持露头就打,一旦发现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处理。

   新建码头需过投入产出能耗三道门槛

  “开展长江沿线非法码头整治,是发展所需、民心所向。”黄石市港航局总工程师李三盾对长江商报记者说,“黑码头”附近堆起来的砂石等货物占用过流面积,会引起航段流速发生变化,甚至导致航道变形,对船舶安全航运以及作业停靠极具威胁。不仅影响船舶航行,“黑码头”也严重影响了长江行洪能力,威胁防汛安全。此外,低廉的成本,“黑码头”催生了畸形的运价,倒逼了行业超载、违规装卸和仓储等现象滋生,恶化了水运市场环境,也进一步影响了长江航运安全。

  李三盾认为,通过斩断“黑码头”背后权钱交易的黑色利益链,强力保护岸线资源、维护航行和生态安全,及时开展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意义非凡,刻不容缓。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朱汝明介绍,这些非法码头由于没有科学规划、设计和建设,一般都存在生产设施简陋、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个别砂石码头甚至没有任何必须的生产设施设备,码头自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严重影响周边水域航道安全。

  针对非法码头治理,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湖北将推进长效治理机制。首先属于“取缔一批”范畴的非法码头在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属于“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范畴的非法码头在5月20日前制定治理实施方案。“目前这一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湖北省港航局相关人士说,5月底至2017年12月为检查巩固阶段。沿江各市州进一步巩固本辖区内治理工作成效,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12月底前完成修编港口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及“规范一批”范畴码头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提升一批”范畴码头的搬迁工作。

  同时,为加强长江港口岸线资源保护,湖北省将以投入、产出、能耗三个指标提高准入门槛,对新建码头项目实施最严格的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