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环保局对县内41家排污单位实行网格化监管

08.04.2016  22:15

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动的惩治力度,切实化解环境污染隐患,县环保局将对县内41家排污单位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通过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任务的工作模式,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着力推进全县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

据悉,对县内排污单位的监管共划分为两级网格,实行分级管理。一级网格环境监察工作由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负总责,二级网格明确一名网格员,实行“一企一档”、“一企一格”、“一企一策”、“一企一人”监管模式,二级网格对一级网格负责。网格员与企业环境管理人员要建立定向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指导企业完成环境组织机构、环境管理制度的建设,健全企业环境监管档案;督促企业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环境标准和程序;在发生环境污染纠纷、环境突发事件时及时现场调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及时制止或纠正,定期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定期向上级网格书面汇报本网格工作。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