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首次公职人员就职宣誓1月8日举行

09.01.2016  10:04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后,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将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月8日,经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宪法宣誓制度正式实施。同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新当选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长依次进行宪法宣誓。据悉,这是武汉首次举行公职人员就职宪法宣誓仪式。

  方案规定,宣誓一般在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当即进行,遇特殊情况时,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宣誓可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的形式。仪式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国旗或国徽,宣誓人员应当用普通话诵读誓词,着装整洁得体。同时,宣誓活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按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依法分别单独进行宪法宣誓。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进行宪法宣誓。 (胡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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