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一男子夜焚车辆泄私愤获刑

29.06.2016  23:51

        与女友分手后,为了泄私愤一时冲动烧毁女友家货车。近日,段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恩施市宣恩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悉,1993年出生的段某与张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因两人发生矛盾而分手。分手后,段某不能接受,便扬言要杀其家人,烧其家人车辆和房屋。2016年1月7日晚11时许,段某以到张某所居住村拿钱为由,租乘了许某的摩托车前往张某家,途中,段某以自己的摩托车没油为由,在其亲戚家提了一壶汽油和一把扳手。1月8日,凌晨1时许,在离张某家两百米的位置,段某让许某原地等候,自己提着汽油到张某家院坝内,用扳手将张某家的货车玻璃窗户砸破,遂将汽油泼洒至驾驶室内,用打火机点燃烧毁了货车。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为11000元。当日,段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结合其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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