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宣传贯彻老年法规 关爱造福老年群体
湖北日报讯 省老龄办主任、党组书记 尹本武
9月29日,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以修订后的上位法为依据,结合湖北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内容具体化,将一些条款明确化,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将为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截至2016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72万,占总人口的18.22%,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7%)1.52个百分点;65周岁及以上人口685.3万,占总人口的11.64%;80周岁及以上人口 116.1万,占总人口的1.97%。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仅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合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全省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一是老年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3年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到每人每月7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年人均7402元和7294元;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实现全省覆盖,2016年累计发放资金约7.47亿元,惠及全省120多万高龄老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省、市、县三级共建法律援助机构117个,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351个,形成四级老年人维权网络。二是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2013至2015年,省政府连续三年将“支持农村福利院危房改造”和“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省级财政先后投入资金近10亿元,资助全省499所农村福利院进行危房改造,支持全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截至 2016年末,全省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919家,养老床位总数32.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1张。三是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经中央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敬老模范集体创建活动,省委、省政府首次对全省20个“敬老模范集体”进行了通报表彰。积极参与全国敬老、爱老、助老创建活动,先后有104个集体被授予“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78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10个集体被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 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老龄工作强调,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生育、就业、养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此事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十三五”期间要抓好部署、落实。2016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老龄工作、切实维护好老年人权益的总纲领、总遵循、总指导。
一、广泛宣传实施办法,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体现了我省未来一段时期老龄事业的顶层设计,提出了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性安排,为老龄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为了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大力推进“十三五”湖北老龄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省老龄办将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和丰富内涵。把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作为做好老龄工作的主线,广泛开展老年法律维权普法宣传教育,使“一法一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见诸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和学习;积极采取设立宣传咨询平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结合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以及在十月“敬老月”、“九·九”老年节、“12·4”法制宣传日和“七五”普法等重要时段,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服务等现场咨询或宣传活动。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一法一办法”等老年法律法规、优待政策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
二、切实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实施办法落实落地
实施办法在加强政府和社会责任、家庭赡养与扶养、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保障与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充实法律责任等方面有很多新的突破和新的要求。
相关部门要从完善配套制度、保障措施的政策层面来推动湖北老龄事业发展,构建政策体系保障框架。各级老龄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纳入人大和政府的督办工作计划,积极推动各项涉老政策法规的落实;抓紧进行实施办法配套制度的细化、深化和落地,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融入业务范围,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具体情况对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使其尽快落地见成效,服务于老年人。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推进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开展。协力推进实施老年优待工作,履行好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义务。加强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排解涉及老年人的矛盾和纠纷。继续推进老年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工作,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减免老年人诉讼费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快速审查、办理。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
三、有效开展实施办法施行情况调研督导,全面提升老年维权工作水平
实施办法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以老年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促进老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省老龄办要强化领导,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切实把贯彻实施办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关注老年人的现实需求,不断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经常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老年法律维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全力配合,确保监督检查不走过场、产生实效。组织开展执法调研和检查,认真收集、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探索总结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推动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载于2017年10月9日湖北日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