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12.06.2014  09:36
     6月3日,鄂州市召开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市长叶贤林主持会议,市政府领导严国本、杨军、程少云、汪继明、吴友安、唐小明、董煜华,市政府秘书长黄开如出席会议。
  为切实解决少数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急救保障问题,依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该市实际,拟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意见》指出,2014年,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全面启动;2015年,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稳定运行,特殊困难的急重伤病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范运行。按照救急为主、包干使用、共担协同的基本原则,该市疾病应急救助对象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急救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叶贤林指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他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强化责任共担与多方联运机制,不断提高疾病应急救助服务水平,从而解决需紧急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等原因而导致灾难后果的发生。(鄂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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