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保留259项行政审批事项

21.08.2015  18:39

  日前,鄂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8家市直部门共保留259项行政审批事项。今后,除目录清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者调整,目录以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

  据了解,今年初,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明确规定市级263项,县(区)级226项。市审改办迅速向40余家市直部门和三个区转发了《通用目录》,并反复征求了部分市直部门、市法制办的意见,对我市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核对、清理和梳理,三次向省审改办汇报了我市的调整方案。

  根据省政府要求,此次调整要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审批事项目录,把更多精力放在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上来,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目录原则上应与省《通用目录》在数量、名称、顺序、行政审批行为要素上保持一致。同时,应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做好承接、取消、下放相关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与全省保持一致。

  在此次"晒"出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中,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不少是涉及民生的"大部门",如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交通局等。在38个部门中,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超过10项的共有9个,分别是市交通局21项、市食药局17项、市公安局15项、市农委15项、市文体新广局15项、市工商局12项、市国土局10项、市城管局10项、市水务局10项。近期,广大市民即可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市政务服务网查看目录清单。

  市审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国务院、省政府新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各部门一律不得在目录外实施自行增加的审批事项,凡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法行使,凡未经市政府审议同意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行使。市审改办将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各审批部门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无差别化的审批服务。同时,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据悉,各区也正在抓紧制定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何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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