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担任审判长 大检察官出庭履行职务 共同开庭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19.11.2021  16:17

11月19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辉抢劫、故意杀人上诉一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游劝荣担任审判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王守安出庭履行职务。

 

该案案发于16年前,上诉人闫辉于2005年3月31日凌晨1时许翻墙入院行窃,被正在二楼卧室睡觉的被害人邢某某、陈某某夫妇发现。闫辉遂持刀捅刺邢某某,致其当场死亡。陈某某见状,逃向一楼并大声呼救。闫辉害怕事情败露,遂持刀追赶陈某某,在一楼大门处将陈某某捅刺成重伤。周围群众听到陈某某呼救后,赶到现场拍门喝止,闫辉遂逃离现场。

2020年10月,经指纹比对,公安机关发现闫辉具有重大嫌疑,并于同月25日将其抓获。闫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闫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闫辉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开庭前,审判长全面审阅了卷宗材料,撰写了详实的阅卷笔录,明确了合议庭成员分工,指派合议庭成员提审了上诉人闫辉,会见了被害人陈某某,查看了案发现场,拟定了庭审预案,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为庭审活动公正高效顺利进行做好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围绕对原审认定事实、证据的争议内容和定罪量刑等关键问题,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经检察员庭前书面申请,合议庭审查决定,被害人陈某某出庭作证。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严谨有序、顺畅高效,充分贯彻了证据裁判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文明理性平和的司法理念。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期宣判。

全国人大代表孙开林,省人大代表乔宏坤、万洁瑶、肖明芝,省政协委员付理芬、肖萍、陈光军及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共2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开林和省人大代表、湖北东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洁瑶接受了采访。孙开林表示,旁听这次公开庭审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仅零距离感受了法治力量,而且学到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万洁瑶表示,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的形式很好,有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有利于代表、委员更加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希望今后多开展一些不同类型案件的庭审旁听活动。

据了解,省法院院长开庭主审案件,是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示范全省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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