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优化湖北营商环境建设十条意见

14.08.2019  18: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服务保障,省法院于近日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优化湖北营商环境建设的十条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全省法院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在履行审判职能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切实增强契约意识,全力推进涉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及时发现、甄别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金融活动,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组织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排摸和甄别,防范涉产权冤错案件。

三是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依法审理金融借款、担保、票据、证券、期货、保险、信托、民间借贷等案件,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模式,准确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妥善审理金融创新类案件,促进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网络融资平台的市场监管,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

四是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等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支持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维护行政协议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建立涉营商环境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对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群体性纠纷,以及强制执行案件中可能造成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调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工作。

五是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及仿冒搭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托湖北自贸区建设,打造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促进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实现侵权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和相称性。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难题。

六是营造可预期的诚实信用环境,健全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提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智能化水平,缩短案件执行周期;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共享和惩戒信息反馈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加强对司法强制措施的综合运用,开展打击抗拒执行专项行动,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七是营造优胜劣汰的资源配置环境,进一步做好执行转破产案件选取和移送工作,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及时甄别具有拯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等程序,促进有价值的困境企业拯救再生;建立常态化的“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实现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破产案件审理模式。

八是营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环境,强化立、审、执、破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严格控制重复开庭和多次开庭的时间间隔,提升审判效率;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职能作用,确保涉营商环境案件法律适用统一。

九是升级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优化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等各环节的繁简分流机制,与银行、证券、期货、知识产权、商事调解组织等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并运用好在线调解平台,研发微调解平台,打造线上、线下同步运行、规范高效的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十是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体验感,依托“互联网+”模式,推进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归档全流程、全方位公开,并以视频、图文等方式公开涉营商环境案件庭审过程,大力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络直播,实现庭审信息全面覆盖、实时互联和深度公开。

 

 


  责任编辑:张心怡 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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