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实行部门联动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

25.05.2016  09:10

为了切实提高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南漳县组建联合工作专班,推进城区及经济开发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

一、摸清底数,周密部署。 年初,县环保局联合质监局组成专班,对县政府2015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用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各用户燃煤锅炉的型号、安装时间、蒸吨等基本信息,逐户登记造册,经过拉网式调查摸底,县城区及经济开发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用户共29家。在此基础上, 4月27日,县政府组织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环保局、质监局、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燃煤锅炉用户参加的城区及经济开发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推进会,副县长晏兆品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宣读了《南漳县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明确了“煤改气”总体目标、实施范围、时间节点及保障措施等。

二、实行奖惩并行,强化政策引导。 一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燃煤锅炉用户实施“煤改气”。对在县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煤改气任务的,在节能减排资金项目申报上优先安排,争取省市资金扶持。二是实行奖励补贴,引导燃煤锅炉用户“煤改气”。由南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对“煤改气”的用户实施奖励:“自今年5月1日起,对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半年内实施煤改气的,按弃用燃煤锅炉吨位补贴30000元/蒸吨; 一年内实施煤改气的,按弃用燃煤锅炉吨位补贴20000元/蒸吨;次年内实施煤改气的,按弃用燃煤锅炉吨位补贴10000元/蒸吨。半年内新建燃气锅炉的企业奖励标准为20000元/蒸吨; 一年内新建燃气锅炉的企业,奖励标准为15000元/蒸吨;次年内新建燃气锅炉的企业,奖励标准为10000元/蒸吨。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严格监管。对不按县政府要求完成“煤改气”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改造的,由县环保、质监部门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组织拆除燃煤锅炉。

三、强化跟踪督办,狠抓工作落实。 县政府召开城区及经济开发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推进会后,县环保局、质监局、燃气公司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到城区及经济开发区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逐户上门进行跟踪督办落实。专班人员耐心细致地做用户的思想工作,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本着“能拆即拆”“能改即改”的原则,积极为锅炉使用单位出主意、想办法,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9家燃煤锅炉用户都表态积极支持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尽快拿出改造方案,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燃煤锅炉“煤改气”。利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谢益利表示,现在企业虽然资金紧张,但为了保护空气质量,我们克服困难,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4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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