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台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明确目标任务

19.07.2016  20:3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日前,宜昌市政府印发了《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方案》确定了未来我市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优良水体比例有所增加,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污染源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等监管能力显著提高,水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水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良好。到本世纪中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目标要落实必须转化为指标。《方案》同样确定了我市水污染防治的多项主要指标:到2017年底,消除重点流域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确保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现状水质优于Ⅲ类的水体持续改善。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8.9%,无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成果得到巩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力争有所改善。

  《方案》提出了“1+1+6”的治理清单:印发了1个领导小组名单,成立全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流域联动的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县市区落实《方案》,统一部署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1张宜昌市重点河流水质目标表,明确了全市17条重点河流37个考核断面的水质目标;全面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严重污染水体治理、良好水体保护”6个专项方案,每个专项方案均列出若干具体举措,每项具体举措都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每个专项方案都附了详细的治理清单。

  7月11日,马旭明市长在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上强调,《方案》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水污染负面清单有创新、有特色、有突破、有亮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同时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决以《方案》为依据,确保任务、措施、责任“三到位”,迅速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局面。要坚决落实“抓两头、带中间”的水环境污染治理基本思路,一头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比较好水体的水质保障工作,保证水质不下降、不退化;另一头针对已经严重污染的劣V类水体,尤其是影响群众多、公众关注度高的黑臭水体,下定决心彻底治理;通过两头带动中间一般水体的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大对防治措施、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水污染治理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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