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大力推行当庭宣判

10.06.2015  17:03

    新华网武汉6月10日电(通讯员王京霞 王猛 记者方政军)近日,王关峰诉中国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在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民一庭庭长赵香平熟练地驾驭着庭审过程,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流程,在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逐一总结后,进行了当庭宣判。“我没想到今天就能得出判决结果,这样及时公开,我感觉很好。”听到判决结果,王关峰很满意,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作为庭审公开的一项重要载体,东宝区人民法院当庭裁判已成为办案的新常态,案件的审与判实现了“一站式透明”,防止了人为因素干预司法的现象发生。东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欧本雄认为,即审即结,当庭裁判对于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防止人情干扰、提升司法公信力均起到了积极作用,该院已连续两年没有新增一起涉诉信访案件。

    在基层法院,受制于适用条件、范围、情形、程序等方面缺乏法律依据,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制约法官当庭宣判,错案追究制度使法官不敢当庭宣判等因素,审而不判、审后等判是常态。过去,东宝区人民法院的当庭裁判率仅为40%左右。“当庭不宣判,经庭合合议再择日宣判,案件的最终宣判在经过一个不确定的时间、不透明的中间环节之后,容易让当事人对法官不信任,对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存有质疑,影响司法公信力。”欧本雄告诉记者。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14年开始,东宝法院在全院推行当庭裁判,根据审判工作实际,明确“符合庭审事实清楚、能够准确适用法律、合议庭意见一致等条件的刑事一审、民事一审案件可当庭宣判。

    “当庭裁判要求法官提前做好庭前阅卷工作,全面掌握案件基本情况,拟定庭审提纲,为案件的审判工作做充分的准备。”在青年法官吴瑶琼看来,尽管当庭裁判增加了法官庭前准备的任务量,“但由于做到了让证据在庭审中展示、心证在庭审中形成、结果在庭审中公开,当事人直观感受到判决结果形成的过程,提升了当事人对法官和裁判的信任度,无形中还倒逼法官提升庭审驾驭、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司法能力。”如今,当庭裁判已成为该院法官审理一些缠访案件的“法宝”。2014年8月份,吴瑶琼法官曾审理一起胡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事故,胡某情绪比较激进,曾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在此案开庭审理前,小吴也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因胡某要价过高无法达成协议。胡某还数次表示,如果法院判决达不到要求,就要上访。开庭审理前,小吴做足了庭前准备工作,并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参加旁听。庭审过程中,小吴对双方的论点、证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对胡某的部分无理诉求不予支持,并当庭宣判,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案的判决给予了高度评价。胡某事后主动找到小吴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虽然她对判决的结果不服,但将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不会再上访,

    今年以来,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结案件200多件,当庭宣判率达到了80%以上。目前,当庭裁判已成为东宝区人民法院的一种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