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六项新举措规范司法鉴定管理

18.09.2016  18:33

日前,宜都市委政法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借新修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实施之际,组织市公、检、法、司及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就司法鉴定规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认真研讨,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决定》精神,组织新修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具体实施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宜都市实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进一步净化司法鉴定环境、规范司法鉴定程序、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

通知》主要呈现七个特点:一是办案机关应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执行,非侦查需要的司法鉴定业务应委托社会第三方鉴定机构办理。二是办案机关委托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业务,应遵循《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规范出具委托书,提供满足鉴定工作需要的材料,必要时参与司法鉴定活动的见证。三是办案机关应注重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评价工作,对鉴定机构无故拒绝鉴定受理、不按约定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作证等违规行为,及时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四是宜都市人民法院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鉴定人出庭费用,其项目、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执行。五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依法开展诉讼活动之外的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业务。六是建立有效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联络沟通机制。每年由宜都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公、检、法和鉴定机构负责人以座谈会的形式互通信息,探讨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