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规定:幼儿园建设“阳光厨房”

30.11.2014  13:46

    新华网宜昌11月29日专电(记者梁建强)幼儿园食堂禁止承包给个人进行盈利性经营、操作全过程实施电子监控、建立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湖北省宜昌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幼儿园食堂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阳光厨房”建设,切实保障在园幼儿饮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

    通知中指出,各地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幼儿园食堂全面建立卫生监督员、质量评判员、营养指导员、价格监督员、技能操作员“五员”制度,做到食堂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开、食堂制成品价格公开“两公开”。同时,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食堂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积极推行“阳光厨房”建设,对食堂食品加工、售卖操作全过程实施电子监控,强化食品卫生安全过程管理。

    通知还强调,禁止将幼儿园食堂承包给个人进行盈利性经营,并建立专账,将收支情况向家长公开、接受监督。伙食费收取标准要报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执行,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幼儿伙食支出;伙食费支出应有合法票据,支出项目应统一规范。

    宜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发此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宜昌全市幼儿园食堂、食品管理,保障在园幼儿饮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提升后勤保障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陈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