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环保工作 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案件

21.03.2016  20:39

中国环境报讯(熊争妍 罗继涛)湖北省宜昌市政府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就2016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会议要求,今年,宜昌市要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确保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年度考核合格,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在此基础上,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同时,宜昌要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制定《宜昌市生态环保监管职责清单》,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落实“河长制”,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管控方案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范源头和总量控制,实施城区建成区河流污水整治,处理好化工区与居民区的关系,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控新增排污量,启动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

据了解,今年宜昌还将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加大重点污染源、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及危化品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抢抓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建设机遇,建立健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日常工作机制和按季通报机制。

为加快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宜昌还拟出台《宜昌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和《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奖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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