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男子劝妻回家未果 刀砍姨姐母女锄杀岳母

14.06.2014  17:16

  与外出打工妻子闹不和,迁怒到妻子娘家,随后一个人携带菜刀及农药到岳母家兴师问罪,一怒之下杀死岳母后服毒自杀未遂。宜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6月13日下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利华在宜昌固定刑场被执行注射死刑。

   妻子在宜打工挣钱丈夫劝其回家未果

  李利华,37岁,枝江百里洲人。婚后与妻子熊女士育有一子。

  案发后,据李利华交代,2011年底与妻子的关系开始变的紧张,因为妻子长期在宜昌城区打工,很少回家。

  2011年,由于家庭收入较少,李利华的妻子熊女士决定来到宜昌城区打工,后来在陶珠路一家卤菜店给老板卖凉菜。平时会抽空回家看儿子,一般在家只待个一两天就又返回宜昌城区。

  熊女士挣的钱会给李利华一部分,用于儿子的生活和学习开销。李利华觉得钱给少了,认为妻子打工肯定不止挣这么点钱,因为熊女士的父亲常年有病在身,李利华认为熊女士拿钱贴补娘家了,不顾自己家,对此一直耿耿于怀。

  后来李利华多次通过电话和当面劝说妻子放弃打工,回枝江务农,熊女士没有同意,认为李利华挣钱太少,整个家庭的开销难以维持,还是执意在外打工挣钱。后来李利华甚至怀疑妻子在外面有人,所以才执意不肯回枝江与自己一起生活。

  2012年2月2日,李利华下定决心,打算到城区找妻子最后谈一下,并事先从家里拿了把菜刀藏于身上。李利华找到在宜昌城区打工的熊女士,劝说其跟着自己回家。双方没有谈拢,熊女士以借口上厕所躲开了,并拒接李利华的电话。

   寻妻不着恼羞成怒找妻子娘家人报复

  遭到拒绝的李利华怀恨在心,李利华认为其夫妻感情不和与妻子的娘家人有很大关系,决定前往妻子的娘家人进行报复。

  次日下午3时许,李利华携带早已藏在身上的菜刀,并在路边花14元购买了两瓶“灭扫利”农药,然后来到秭归县九畹溪镇砚窝台村五组其姨姐家,打算行凶后喝农药自杀。

  一进屋,姨姐正在做饭,李利华开门见山向姨姐打听妻子熊女士的下落。姨姐对李利华说:“你不用找她了,我们也不知道她的下落。”李利华听后,认为是姨姐故意不告知,娘家人没有对他说实话,遂恼羞成怒,拿出菜刀朝正在屋内看电视的外甥女李某颈部砍去。当李某呼救跑开时,李利华又朝李某的额头砍击一刀。此时姨姐见状,从厨房跑出来欲阻止李利华,李利华又持菜刀朝姨姐的头部连砍数刀。

  这一举动惊动了邻居,邻居告诉了正在附近田里劳动的姐夫李某,李某闻讯赶回,用锄头打掉正在行凶的李利华手中的菜刀,并将其按倒在地。李某随即将受伤的母女送往当地卫生院进行救治,并向派出所报警。

  此时,李利华的岳母万某听说女儿和孙女都被砍伤,急忙赶回家。岳母看到李利华后,指责李利华,称要其去坐牢。此时,李利华的怒气又被激起,拿起地上的锄头朝岳母万某的头部猛击两下,万某当场倒在血泊中,在送往九畹溪镇卫生医院的抢救途中死亡。

  李利华见状赶紧躲进屋,并将门反锁,喝下刚刚购买的两瓶农药。警察接警后赶赴现场,闯入房内,将已服毒的李利华抓获,并送往当地卫生院救治。

  一念之差家破人亡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李利华的岳母后经法医鉴定,生前被人打伤头部致颅骨骨折,脑组织损伤出血,最终因脑机能障碍死亡。其姨姐及外甥女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轻伤。

  2012年10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利华故意杀人一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利华因夫妻二人的矛盾而迁怒于他人,持刀报复行凶,杀死一人,致两人轻伤,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其作案后虽未逃离现场,但没有主动投案,也不存在投案的意思,反而喝下农药,将自己反锁于屋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2013年3月,宜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利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相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28872.7元。宜昌中院相关承办法官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纠纷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及时沟通,化解矛盾,就不会酿成这样严重的后果。

  一审宣判后,李利华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12月经省高院审理后驳回。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