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法院的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5.10.2021  18:07

江水悠悠,万古长流,长江亿万年来不断滋养着中华民族。宜昌拥有的丰富水力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建有举世瞩目的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和葛洲坝枢纽工程驰名中外,被誉为“清洁能源之都”、“中国动力心脏”。

因势而谋 “美丽宜昌•环资审判行”统揽环保工作全局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沿岸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首站到宜昌,强调“长江经济带建设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保护好中华民族母亲河”,要求宜昌“在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上走在前列、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四年来,宜昌两级法院牢记总书记的殷殷嘱托,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逐渐探索出一条“以长江大保护为工作重心,以建立体制机制为主要抓手,以多元共建来凝聚各方合力,以宣传调研来讲好环保司法故事”的司法路径,以有力笔触,擎画宜昌环境的司法保护蓝图。

2021年7月12日宜昌中院雷涌泉院长为五峰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揭牌并调研指导

2019年4月,宜昌中院制定《关于开展“美丽宜昌•环资审判行”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资审判职能,不断延伸、拓展环资审判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资源利用等领域的独特优势,助力宜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保驾护航。具体措施包括:每年一次公开审判、一场新闻发布会、一次工作联系会、一轮送法进企、一次企业座谈会、一轮走访调研、一次专题培训、一次公益诉讼评查和适时开展司法建议。并作为硬指标、硬任务,要求各基层法院和中院环资庭按年度必须完成,目前这项活动已经开展三年,宜昌法院环资审判职能作用日益彰显、环保公益诉讼质效全面提升、公众参与环保途径不断拓展,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法院工作成为亮丽名片。
禁捕禁砂筑牢长江流域环境治理及保护的司法屏障

7月30日,葛洲坝法院联合石子岭社区以“十年禁渔 共护长江”为主题在长江沿岸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大幕拉开,宜昌法院为当好保护长江生态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用切实的工作成效说话,踏踏实实办好每一件非法捕捞相关案件。2020年12月,一起收购渔获物的案件在宜昌当地产生了巨大影响。2019年至2020年5月,金某在明知他人是通过电捕方式在长江进行非法捕捞的情况下,仍20余次收购渔获物,并向从事非法捕捞的犯罪人黄某、林某等人支付钱款共计24513元。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此案后本地暗中收买长江鱼的鱼贩基本都收手转行。除做好案件审判工作外,宜昌中院还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斐然的成绩。2020年1月,宜昌中院明确打击非捕重点:对用“电捕”等毁灭性方式的;在宜昌市纳入全面禁捕的重点水域,包括长江干流和中华鲟保护区等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对中华鲟等重点保护鱼类的;多次作案、团伙作案及涉及到产、供、销链条作案的,均实行重点打击。6月,中院提出应严格控制非法捕捞犯罪中的非监禁刑适用,积极处理好与公安、检察、社区矫正部门的刑事措施衔接工作。9月,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审理的李某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从2020年1月至今,宜昌法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74件,审结70件,结案率94.59%,平均审理时长仅34.45天,做到了对非法捕捞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保证了长江水生态资源的安全。

2018年6月27日下午,宜昌市枝江长江鱼类放流点码头边,因电捕鱼被判缓刑的李某、许某,在法院、检察院和渔政多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176公斤成鱼、72750尾鱼苗放入长江。

2017年2月至11月,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黄某与其他9名被告人共同在长江干流水域非法采集长江砂257500吨。同时,黄某利用其本人某砂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身份,将非法开采的长江砂卖给该公司销售,采砂价值共计人民币7725000元。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判决黄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1万元不等;该砂石有限公司判处罚金100万元;某砂石有限公司、黄某等连带赔偿修复费用、评估费共1123509元。本案为湖北省第一例公开开庭审理的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2018年至今,宜昌法院共受理含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在内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的刑事犯罪案件519件,结案502件,结案率96.72%,以实际行动扛起了长江水域环境保护的司法责任。

呵护自然用司法力量保护生物多样性

2020年 9月21日,在宜昌市当阳法院、当阳检察院和当阳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被告人庄某将2000尾鱼放入当阳市河溶大桥上游的禁渔区。原来,2017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将沮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纳入水生生物第二批保护区,从2018年1月1日起保护区全面禁止捕捞。2019年7月,被告人庄某在禁渔区驾驶渔船,使用电捕鱼器捕捞水产品被当场抓获。当阳法院依法判处庄某管制六个月,并在当阳市河溶大桥上游600米处水域放流鲤鱼和鲫鱼幼苗共2000尾。在宜昌所辖区域内,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市级保护区14个,县级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33个,其中涉及长江中华鲟、神农架金丝猴、五峰兰科植物、渔洋关大鲵、西陵白鹭、峡口猕猴、猇亭小麂等多种珍稀保护动植物。但正因为本地森林资源丰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许多年来,当地农民、渔民习惯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加大了宜昌法院在保护地区生物多样性上的难度。针对这一现象,宜昌法院善于借用鲜活的案例,达到最佳的普法效果。

张某某等5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宜昌中院公布的6件“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一,本案五名被告人的犯罪地点位于国家5A级景区清江画廊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紧邻山水如画的美丽清江,其毁林采石行为,造成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破坏,影响了原有林地蓄水保土、调节气候、保护环境和维持生物多样性功能的正常发挥,造成了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的损害,社会危害性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判决张某某等人一年有期徒刑到六个月拘役不等,连带承担被毁林地植被恢复费325000元。从2018年至今,宜昌法院共受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危害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共275件,审结272件,结案率98.9%。2021年7月五峰县法院生态保护法庭获批揭牌成立,将宜昌法院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推上新台阶。

创新机制以公益诉讼助推保护环境和生态

首先,针对公益诉讼领域的特殊性, 2018年,宜昌中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司法审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的通知》,逐渐形成了公益诉讼的案件层报机制、联络协调机制、宣传舆情引导机制,稳妥审慎处理公益诉讼案件。其次,根据案件情况分别或者综合适用复植补种、异地修复、第三方治理、支付治理费用、赔偿功能损失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实现最佳环境修复效果,从2018年初至今,宜昌法院共判决被告补种林木10000余株、增殖放流200余万尾,赔偿功能损失800余万元,承担修复费用2000余万元。最后,坚持精品化思路,对有较大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精修裁判文书,加强审判指导,保证办案效果。宜昌中院审理的宜昌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小区157名业主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判决书荣获第二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优秀民事裁判文书类一等奖。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审理的西陵区检察院诉湖北省利川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典型案例”,系湖北省第一件跨行政区划审理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等。上述案件的审理结果实现了公益诉讼的惩治与修复并重,达到了惩罚犯罪、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保普法的“一判多赢”。

监督与支持并重,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2018年至今,宜昌法院受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 222件,已结218件,结案率98.2%。一方面,对于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个案审判进行监督和纠正,推动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案,五峰法院公开宣判确认五峰水利水电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五峰各行政部门对此案均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五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部分县直单位相关领导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全程旁听了庭审。接到判决书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局亦表示服判,并积极采取了代履行等有效措施。

另一方面,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肯定,支持政府对“小散污”企业进行治理。如湖北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该公司的水泥涵管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就已正式投入生产。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多次现场检查,该公司却仍偷偷恢复生产。宜昌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在行政处罚前,履行了立案、现场检查(勘察)、调查询问、告知违法事实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等程序,行政程序合法,对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宜昌中院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管理职能部门联系,着力打造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协调制度,借助当地党委、政府对长江禁渔工作的重视,及时呈报了《关于非法捕捞案件(长江十年禁渔)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了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如今,宜昌市成立依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联席会议,下发实施《中共宜昌市委政法委关于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的工作意见》,确定了多家责任部门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出台了《全市禁捕水域联合巡查整治非法捕捞行动工作方案》《宜昌市打击非法捕捞举报奖励办法》《宜昌市依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力量,统筹资源,为打击非捕建立了坚实的平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来源:宜昌中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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