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汉子杀人犯帽子一戴20年 申诉多年无果(图)
图为:肖家银靠收破烂维持生计
宜昌汉子肖家银从39岁被抓 40岁被判死刑 60岁还在申诉
楚天都市报记者翟方
21年前,当阳发生一起杀人案,时年39岁的犯罪嫌疑人肖家银被警方带走。此后他两次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又两次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死刑判决,案件发回重审。5年后,肖家银被取保候审,直至今日依然无任何说法。4月1日,肖家银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有前科的杀人嫌犯
3月31日,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关陵庙村一组,春天的阳光已有夏日的火辣,油菜花的香味像是发酵过一般,一浪一浪漫过来。看着脚下水泥地渗出的大片潮气,肖家银说,要下雨了。
这个60岁的男子体型瘦削,头发蓬松,鬓角斑白,三间小屋,诠释着家徒四壁的含义。21年来,因为同村一周姓女子遇害,他作为犯罪嫌疑人,曾两次走到鬼门关。
在肖家银看来,自己之所以被扯进这桩命案,可能与年轻时的“前科”有关。1986年暑假前,当老师的他因与一名女学生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调离教学岗位。同年7月的一天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后来到城区长坂坡一家医院旁。此时一名女子从旁边经过,肖家银借着酒劲拉住女子欲进行调戏,但未得逞。女子随后报警。
1986年9月29日,法院以流氓罪、强奸未遂罪,判处肖家银有期徒刑7年6个月。1992年5月,他因减刑提前释放。
没想到,出狱仅仅两年多,肖家银再次被戴上一顶沉重的帽子,人生轨迹也因此彻底改变。
夜幕下的罪恶
那桩改变肖家银人生轨迹的命案,发生在1994年。作为目击证人,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子龙村53岁的村民李大芬,向楚天都市报记者回忆了那个令人后怕的夜晚。
当年10月14日晚,李大芬和妯娌冯德桂结伴,骑自行车从城区回家。经过一片菜地时,她们看见地上有两个人,一人半跪,抱着另一人的脖子,另一人斜躺在地,腿脚还在动,发出轻微的“嗯嗯”声。李大芬和冯德桂没看清两人的面孔,但她们判断出地上是一男一女,“当时我们以为是一对小情侣在亲热。”
第二天清晨,李大芬看见该路段出现一摊血迹,几天后又听说当地26岁的女青年周某失踪。10月下旬,周某的遗体在距此不远的长坂水库浮起,一桩命案也浮出水面。
李大芬、冯德桂两妯娌作为目击证人,向警方讲述了当晚看到的情景。
1994年12月21日晚,数名民警来到肖家银的家将其带走,他成了此案主要嫌疑人。其后的检察机关起诉书和法院判决书,均称“被告人肖家银对犯罪事实亦作供认”。
两次路过鬼门关
1994年12月29日,当阳市在玉泉办事处召开公捕和表彰大会,肖家银被宣布批捕,相关办案人员受到表彰。会场距肖家银父母的房子仅有百余米远,但肖家没有一个人敢到场。
其弟弟肖家贵回忆说,当时哥哥被捕,让家里每个人都脸上无光。60多岁的父母关在家里嚎啕大哭。
1995年3月,当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案件移送当阳市检察院。随后,当阳市检察院将此案报送宜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995年4月12日,宜昌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强奸罪,对肖家银提起公诉。有关部门给肖家银指定了辩护律师。
1995年5月12日,宜昌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肖家银死刑。判决书认定:肖家银(原案中写作“垠”)于1994年10月14日晚7时许,遇见受害人周某推着自行车行走,便上前与其交谈。当二人行至长坂村二组路段时,肖家银提出要与周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肖家银随即持一块砖头朝周的头部猛击数下。随后,肖家银用随身携带的电线,将周绑在自行车上,抛入位于现场附近的水库中,毁尸灭迹。
肖家银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1995年6月8日,省高院出具《刑事裁定书》,称“原判决认定被告人肖家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撤销宜昌市中院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1995年12月5日,宜昌市中院再审判决肖家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1996年4月30日,省高院再次将案件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