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推行“廉政清单”制度

19.09.2014  12:17

  市委日前决定在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廉政清单”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廉政清单”由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执行清单、个人信息清单四部分组成。其中,责任清单包括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日常重要工作,必须实行党委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负总责,必须落实好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必须明确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等“十个必须”。

  负面清单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个禁止”和“五十二个不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重点落实“十个严禁”:即严禁公款送礼、违规受礼;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乱发津补贴;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矿山资源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带彩”娱乐;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违规用人;严禁损害群众利益。

  执行清单要求每年向党委和纪委报告一次落实“两个责任”执行情况,采取罗列清单方式主要做到“六个报告”:报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定出台新的廉政举措情况;报告开展廉政教育情况;报告开展廉政谈话情况;报告开展廉政检查情况。

  个人信息清单要求领导干部应每年向纪委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重要信息,主要是“五个提交”:提交领导干部收入、房产、车辆、投资等事项;提交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提交本人分工、招商引资、联系企业情况;提交本人社会关系情况;提交本人上交礼金情况。

  按照市委《通知》要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落实“廉政清单”制度须实事求是,如实报告;各单位要在会议室、领导干部办公室摆放“十个必须”和“十个严禁”的标牌,时时提醒领导干部做廉洁从政表率。市纪委要每年对领导干部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抽查。对隐瞒事实报告的,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两年内不得提拔、免职处理;情况严重的立案调查,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