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执法部门打响今年长江禁渔第一枪 确保水域生态安全

08.03.2017  00:02

  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湖北省长江、汉江及有关重要水域进入禁渔期。禁渔期间禁渔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行为,特别是对“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将实施严惩,但今年的禁渔期仅开始不到一周的时间,就有不法分子以身试法,挺而走险,非法进行电捕鱼,最终被当地渔政、公安部门联手快速出击,人赃俱获。

  3月5日凌晨1时,宜昌枝江市渔政站在接到群众现场举报后,迅速与长航枝江派出所取得联系,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兵分两路,一路使用橡皮艇江中监视,一路在电渔船靠岸的地方蹲守,2点30分左右,渔政、公安执法人员将电鱼作业靠岸的船只当场查获。经查,该船只无任何证照,属“三无”船舶,且电鱼现场证据确凿,渔船上有电瓶4块、逆变器1个、竹篙2根、连接线2根、渔获物28公斤。

  3月6日零时,宜昌市渔政处接市民举报,称宜昌市点军区艾家镇汽渡码头附近水域有人涉嫌电捕鱼活动,接到举报后,宜昌市渔政处迅速与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取得联系,宜昌派出所立即派出3名警员赶到渔政码头,与渔政执法人员会合后兵分两路赶至涉案地点迅速展开调查执法。4时左右,在现场蹲守的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红色机动三轮车来到涉案码头,随后听见有汽油发动机船只的声音,判断涉案船只已经靠岸,支援组迅速驾车对码头进行围堵。随即控制住三轮摩托车和驾车人员,在车上发现转移的渔获物和电瓶2块,另一名在船上的涉案人员发现执法人员靠拢后立即将电捕鱼机丢弃至长江,并立即启动船只欲驾船离开,渔政处执法人员跳入江中趁船速不高的时机迅速爬上船只,并要求涉案人员停船,涉案人员发现无法逃脱时跳入长江游至岸边逃逸,经称重当天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62公斤,随后渔政和公安人员将渔获物进行了放生。

  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者将面临被没收非法渔具和渔船的处罚。在禁渔期电鱼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不法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为切实保护湖北省水域生态环境,今年,湖北省农业、公安两厅联合印发《2017年度全省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两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是在禁渔期、禁渔水域存在的非法捕捞行为,以及以“电、毒、炸”等危险方式进行的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湖北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刘曲 田育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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