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打造“四好十有”食品安全示范店

03.08.2015  11:52
 

七月以来,宜昌市局在全市启动以“四好十有”为标准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四好”是指整体形象好、证照公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十有”是指有距离、有清洁、有间距、有冷藏、有防护、有许可、有台账、有承诺、有下柜、有不买。

创建工作将按照自行申请和基层监管所推荐的方式进行,对达到“四好十有”标准的中小型食品销售店,以县(市、区)局名义统一命名为“食品安全示范店”,授予流动牌匾,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示范店”每年评定一次,已经授牌的食品销售店在来年的评定中不达标的,取消其牌匾。

(信息来源: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