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长马旭明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宜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20.10.2014  12:20


10月17日,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宜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会上,金建立支队长就《考核办法》的出台背景意义、起草情况和重点内容作了介绍说明。

审议过程中,宜昌市委常委、副市长毛传强从出台的意义、考核的对象、结果的运用等3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强调。他指出,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等中央、省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消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制定出台我市的《考核办法》,对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规定动作。宜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豹,副市长王应华、市长助理王万修等领导分别发表意见、提出要求。

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在总结中指出,当前宜昌经济快速发展,化工企业多,隐患整治压力和火灾防控任务艰巨,出台《考核办法》是明确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非常重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宣传好、执行好。最后,与会代表一致审议通过《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将于近日正式出台,并下发全市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