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长阳法院审理涉"疫"诈骗案当庭宣判

25.02.2020  17:19

宜昌市长阳法院审理涉"疫"诈骗案当庭宣判

 

2月23日,宜昌市长阳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判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事情经过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某长期沉迷于网络赌博,为筹集赌资,2020年2月11日,邹某某多次以购买口罩、消毒液、生活物资等为由先后哄骗同村村民王某等三人,骗取人民币61000元。骗取资金后,邹某某将钱款全部用于网上赌博。2月13日,邹某某得知被害人报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了三名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庭审现场

 

审理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购买防护及生活物资骗取他人钱财,依法从重处罚。将骗取的钱款用于赌博违法活动,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宽处理。经综合考量,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现场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邹某某的诉讼权利,长阳法院依法为其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告知并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当庭宣判后,邹某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

旁听庭审

 

 


  来源:宜昌中院 长阳法院 责任编辑:李璇 陈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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