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3.09.2015  19:09

    新华网武汉9月23日电(王自宸 易纪轩)宜昌市纪委23日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1. 2015年3月28日和4月6日,当阳市水政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文家华私自驾驶公车,并公车私用。2015年5月15日,文家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兴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袁选兵多次违规公务接待开支7637元。2015年8月24日,袁选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疾控中心以奖励性补贴和“劳务费”的名义违规发放各类补助。2015年7月27日,该疾控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刘前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 2010年3月至2014年8月,点军区司法局“吃空晌”,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节假日福利、会议补助等开支175836元。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代旭于2015年7月30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8月6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2015年7月,该局原任局长黄刚,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红,财务人员陈辉,职工高斌达等4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1月1日,宜昌兴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后勤管理部部长向海波,为儿子操办“百日宴”,违规收受礼金15500元。2015年6月28日,向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