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车管所下放权限 新增5个县市区领取驾驶证

21.09.2015  17:01

(记者 田涧 通讯员 王凌云、姚华)8月27日,记者从宜昌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宜昌市凡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学习考试合格后,可在除宜昌市车管所外的,夷陵区、长阳、当阳、枝江、秭归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今年以来,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努力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今年暑期,宜昌市车管所再也没有出现以往的驾考“爆棚”现象,学员考试、领证不再拥堵。

据宜昌市车管所民警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为确保初学机动车驾驶的学员顺利领证,宜昌市车管所积极协调省交管局、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5个县市区的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认真组织考场人员培训。经过近一个多月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了夷陵区、长阳、当阳、枝江、秭归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顺利开展。

目前,学员在以上5个县市区通过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参加领证前教育和宣誓后,当天可领取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