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法制办:夯实“三个精准” 实现“三大目标”

05.11.2018  15:00

近日,宜昌市法制办总结长期办案经验,制定出台《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复议案件的分类处理、讨论程序、意见形成等方面作了规定,以期实现案件公平正义的最大化、风险防范的最大化以及效率目标的最大化。

一是精准处置,实现案件分类“”。把案件合理分为复杂类型和相对简易类型。复杂类型主要指五大类:申请人达5人以上的、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行复议听证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事实或法律适用复杂疑难的。相对简易类型主要是指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是精准研判,实现案件集智“广”。复杂类型实行集体讨论,由法制办全体人员、政府法律顾问共同研究决定;简易类型案件实行会签制,由行政复议全体人员、政府法律顾问共同讨论会签,并填写《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案件类型行政复议案审查意见会签表》。

三是精准决策,实现案件站位“”。案件经过集体讨论后,根据少数意见服从多数意见的原则,归纳讨论结果,提出最终处理意见,具体承办人需按该意见处理案件。有保留意见的记录在案。如对案件产生分歧形成不了统一多数意见的,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最终决定。重大疑难案件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负责主持讨论案件。

集体讨论制是最大范围内讲集智分忧,集体会签制是最大程度上讲效率分工,“”处置、“广”研判、“”决策就是制度出台的目标,希望通过该举措进一步实现复议案件办理速度更快、效率更高、质量更优。(宜昌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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