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四条措施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融入”难题

11.05.2016  09:35

中央、省委召开民族工作会议以来,宜昌市创新建立 “四化”模式,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着力解决城市少数民族群众“融入”难题。
        一是畅通“网格化”渠道,切实回应少数民族群众合理诉求。积极构建贯穿常住人口生命周期和流动人口生活周期全过程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主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通过建立市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和县市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分中心,在36个城市民族工作重点社区、15个乡(镇、街道)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窗口),推动工作端口下移和服务前移。同时,完善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将少数民族常住和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和清真“三食”网点等基础信息以及“民宗知识、民宗服务、问题反映、统计分析”四大板块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住房、就业、社保、入学等基础信息“一点就清”,少数民族群众合理诉求“一按就通”。 确保少数民族群众的合理诉求充分表达、马上回应、迅速反馈,增加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归属感”。
        二是健全“法治化”机制,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依法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整合民宗、司法、教育、人社、民政等部门职能,制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义务教育、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等具体办法,列出服务清单,划定服务管理边界,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熟悉了解基本服务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始终坚持各民族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时,不袒护小的利益个体,也不迁就大的利益群体,不制造“特殊公民”,也不搞“大汉族主义”。始终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依靠法律解剖纠纷案(事)件,既保证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让涉事各方充分感受法律的威严,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三是强化“人文化”关怀,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节日、信仰、殡葬等风俗习惯。建立全市少数民族享受清真肉食政府补贴的机制,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将回族等10个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纳入补助范畴;按“县市各负其责、城区分级负担”的办法,每年安排财政资金50余万元,帮助3000多名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减轻了生活压力。建立少数民族群众节假日走访慰问机制。将古尔邦节、开斋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写进工作任务表、加入手机备忘录,在节日当天及时与少数民族同胞见上面、说到话,送到祝福;在春节、端午、中秋等中华民族传统佳节,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走访慰问,增强了少数民族同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根据实际需要和城市建设整体规划,投资500万元新建回民墓地20亩;积极指导城区清真寺民管会稳妥完成了原回民墓地内237座坟墓的搬迁。通过这些办法,切实让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获得了丧葬习俗的尊严。
        四是开展“实体化”活动,持续促进少数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采取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方式,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搭建各民族共同交融平台,扎实开展“网格服务暖人心、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社区创建、“迎新年民族团结一家亲大联欢”等大型活动,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参加公共事务决策、社区义务劳动、社区共管共建,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吸纳少数民群众主动地参与扶贫帮困、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激发他们回馈社会的热心,引导他们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增强他们交往交流交融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借助宜昌新疆工作站、新疆籍干部在宜昌挂职锻炼的机会,编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双语(汉语、维吾尔语)手册,组织社区各族群开展汉语、维吾尔语对话教学,通过面对面沟通,手拉手交流,促进了各民族的交流交融,营造了民族团结的宜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