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布《三峡质量奖管理规定》环保不达标不得参评

08.10.2015  09:46

  近日,宜昌市发布市政府令,《宜昌市三峡质量奖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三峡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市政府对批准授予三峡质量奖和三峡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三峡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申报三峡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非营利性活动5年以上;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或者杰出的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水平连续3年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位于本市同行前列;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本市或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另外,对于获得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直接授予三峡质量奖。    

  如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国家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的;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近3年内有违反社会保障、税收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宜昌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