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原副市长郑兴华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03.07.2014  10:58
郑兴华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宜昌市原副市长、党组成员郑兴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郑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郑兴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郑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郑兴华简历

  郑兴华,女,1959年11月出生,汉族,湖北武汉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学士学位,工程师。

  1977年07月-1978年03月 湖北武汉新洲区旧街区上林场插队;

  1978年03月-1982年01月 武汉化工学院无机化工专业学习;

  1982年01月-1984年09月 湖北化肥厂中央化验室技术员;

  1984年09月-1994年05月 湖北化肥厂中化车间副主任;

  1994年05月-1995年10月 湖北化肥厂中化车间主任;

  1995年10月-1997年09月 湖北化肥厂计划处副处长;

  1997年09月-1999年11月 湖北化肥厂计划处处长(正县),(其间:1998年9月-1999年1月中石化第十五期中青班学习);

  1999年11月-2002年04月 宜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2年04月-2006年07月 宜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06年07月-2010年11月 宜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其间:2008年9月-2008年10月省委党校秋季进修三班学习);

  2010年11月-2011年03月 宜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03月-2012年01月 宜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工委副书记;

  2012年01月-2014年03月 宜昌市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