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期):宜昌市出台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

31.07.2014  23:38

宜昌市出台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

 

  日前,宜昌市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宜昌市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以等级化管理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办法》依据人民调解员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把人民调解员划分为五个等级,依次为首席人民调解员、一级人民调解员、二级人民调解员、三级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对各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范围和条件,从工作年限、年调解案件数、调解成功率、当事人满意率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每3年进行一次。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评定,其他等级人民调解员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核评定,评定等级后颁发相应等级资格证书,并参照等级进行管理。同时,对各等级人民调解员实行比例控制,首席、一级、二级、三级人民调解员人数分别不得超过调解员总数的2%、3%、5%、10%。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财政应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支持和保障,并明确提出,根据案件调解难易程度,对人民调解案件给予办案补贴,即调解简易案件每件补贴不低于30元,调解一般纠纷每件补贴不低于100元,调解疑难复杂纠纷每件不低于200元。同时,根据调解员等级提高一定比例办案补贴,首席人民调解员提高30%,一级人民调解员提高20%,二级人民调解员提高10%,三级人民调解员提高5%。

  《办法》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工作作风、学习培训等情况进行日常考查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等级评定、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技能培训、示范培训、观摩交流等形式,分期分批对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其中,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宜昌市司法局)

  简讯:日前,荆门市司法局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协议》,在转交法律援助申请、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开展协作;同时,与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挂牌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荆门在京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荆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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