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审议《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

05.06.2017  10:10

(程诚)5月31日,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刘洪福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作《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介绍了立法的必要性、立法依据、立法的主要内容、起草过程,并就《条例(草案)》的创新和地方特色进行了说明。 

6月1日,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对黄柏河流域保护进行立法,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共抓长江大保护,保障宜昌200万人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十分必要的。会上,与会人员就《条例(草案)》的具体条款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审议,标志着黄柏河流域保护法制保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本次审议结束后,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7月中下旬提交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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