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正式启动

11.05.2016  12:10

   宜昌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正式启动

  涉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14万余人

  5月10日下午,宜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宜昌市养老金“并轨”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此次改革涉及的我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14万余人,其中在职人员9万余人、退休人员5万余人。

  会议下发了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共同拟定的《宜昌市市直机关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确认工作规定(试行)》、《宜昌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市直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对我市城区参保单位和人员范围,缴费工资基数、待遇统筹项目以及退休办理、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进行了明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工作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以分层分类逐步纳入的方式进行,在今年12月底前,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成建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改革影响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改革工作的合力,要根据部门职能,研究制定具体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集中工作力量,落实必要的保障措施,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要准确解读、正确宣讲政策,加强关键政策、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的宣传,为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豹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袁卫东主持会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结合职能就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解读。(记者王夙志、通讯员朱泽云)

   养老保险改革如何“并轨

  符合条件单位和个人年底前分类分批纳入参保范围

  5月10日,我市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全面启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

  会议下发了系列文件,对我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将按照分层分类逐步纳入的方式,在今年12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成建制纳入改革范围。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结合各自职能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改革范围及缴费机制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体系。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包括: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休人员不纳入,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对在职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

  与企业全口径工资作为基数不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有规定的项目,市人社局已按照省文件要求,会同市财政部门明确了具体项目和标准。

  如何确保平稳过渡?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大幅波动,这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确定参保人待遇。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脱钩;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按照“保底限高”的原则,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总体上讲,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将与工作人员在职时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紧密联系,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如何调整养老金?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脱钩,国家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避免退休与在职攀比、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攀比。今年国家已统筹安排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同时考虑。

  职业年金如何建?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领取待遇。

  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个人账户,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 的总和转移基金。

  参保登记如何进行?

  在总体思路上,按照先易后难、先机关后事业、先本地后省属的原则,分层分类推进,市直、各区同步实施,有序地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逐步纳入改革范围。

  在具体安排上,分三批纳入参保范围。第一批参保单位为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6年5月启动;第二批参保单位为行政类事业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6年8月启动;第三批参保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16年10月启动。

  在工作步骤上,按照单位参保预登记、单位申报、市(区)编制及人社部门审核、市社保征稽局和市社保局登记录入四个环节,依次进行。

  本报记者 王夙志 本报通讯员 朱泽云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