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注重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线索再利用

12.08.2014  17:41

  本网讯(通讯员  周宜 匡跃龙)8月4日,笔者从宜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关于变“口头告知”为“书面告知”的检察建议书被评为2013年度全省优秀法律文书。

  2103年,为了尽快适应新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注重民事行政检察文件线索再利用、再梳理和相互,有效地提高了线索的“再生价值”。

  一是发散性思维,通过举一反三,分析行政执法机关在管理和执法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和不足,拓展线索案源。2013年,该院在办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民事纠纷案中,发现公安机关终结行政案件的“口头告知”方式与法院民事立案需要公安机关“书面告知”的案件终结书方面存在矛盾,不能够相互衔接,造成群众提起诉讼困难,该院就此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解决了这方面民事诉讼立案难的问题。

  二是将被动审查和主动调查核实相结合,深挖诉讼违法行为的原因。在原审人民法院的审判卷宗的基础上,针对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情况、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以及其他因监督职责需要进行调查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其中是否存在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线索。

    2013年以来,该院通过上述方法,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线索3件,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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