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小则”的烦恼
本网讯(通讯员 周宜 姚红玲)“感谢检察官阿姨给我提供了法律咨询,我现在更换了手机号码,骚扰短信收不到了,请记住我的新号码。”8月21日一上班,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小组干警在该院“宜城未检之窗”QQ群里收到网友“小则”发来消息。
就在几天前,“小则”通过QQ群发来一条消息,“检察官阿姨,我没有犯法,却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传票,我该怎么办?”检察官经过询问,弄清了事情的来胧去脉。
原来,“小则”有在“淘宝网”购物的习惯。一次,他在购物时收到一条信息,说他中了奖,并提供了查询地址。“小则”按照要求填写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经查询得知,要兑奖,必须先缴纳税款,而且不能在奖金里扣除。于是“小则”放弃了兑奖。不料过了几天就收到手机短信,一看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发来传票。“小则”顿时慌了,想到了向检察官求助。
随后,“小则”应检察官要求将短信发过来。检察官看完短信内容后,告诉“小则”,这是一条欺诈短信。首先,短信开头是“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这是称谓就是错误的,正确的称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其次,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也不对,法院的传票,以直接送达为原则,以邮寄送达为补充,特殊情况下,公告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因此,法院不会以短信形式送达传票。
检察官告诉“小则”,这种短信一定是不法分子在实施诈骗,不必理会这条短信。“小则”听检察官的解释,便把发短信的电话拉入了黑名单。不料没过多久,“小则”又收到了同样内容的短信,只是号码变了。以后几天,无论“小则”采取什么办法,骚扰短信不断地发给他,让他寝食难安。万般无奈之下,“小则”只好更换了手机号码。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检察官记下了“小则”的新号码,同时告诫“小则”,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凡收到中奖信息,都不要轻意相信,更不能随意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在网上公布,以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