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发改局原副局长吴训涛受贿10万获刑10年

10.09.2014  17:01

  正义网襄阳9月10日电(通讯员 张艳林)近日,湖北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查办的原湖北省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训涛涉嫌受贿一案,经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吴训涛,男,汉族,生于1963年4月22日,湖北宜城市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任湖北省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吴训涛在担任湖北宜城市发改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庭审中吴训涛辩称自己收受的十万元是送款人委托其代办事情和礼尚往来费用;且案发前退还10万元,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证人证言及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吴训涛从2010年开始至2012年10月,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万元,并给其谋取利益,其受贿犯罪行为己完成。2013年初,同系统人员被查处后,吴训涛才将受贿款予以退还,辩称无罪的理由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