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做到“三个力求”

12.08.2015  17:34

在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中,湖北各地做到“三个力求”,确保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做到“三个明确”,力求常学常新。省民宗委及时下发《关于2015年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在活动的主题、活动的目标和活动的组织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采取“六项措施”,力求学有所得。各地宗教工作部门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参与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月”活动方案,并将活动的开展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借助各种媒体,营造浓厚的“学习月”活动氛围;宗教干部带头授课,调动了宗教界人士学习的积极性;围绕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讨等活动;坚持以考促学,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了宗教政策、宗教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省民宗委领导及宗教处室负责人先后赴黄冈、襄阳等宗教工作重点地区就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各地宗教工作部门也组织专班开展了督查工作。

三是抓好“三个结合”,力求学有所用。把开展学习月活动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达标率达到89.4%,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宗教活动场所申领机构代码证和宗教活动场所换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把开展“学习月”活动与解决宗教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较好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邀请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宗教界教职人员就我国现行的社保政策进行解读,提高了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的积极性。

活动期间各地共举办各类培训班、交流会、讲座等共100多场次,对外发放宣传资料10多万份,悬挂宣传横幅3000余条,宗教活动场所利用宣传栏、讲经讲道等形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覆盖信教群众达10多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