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宗局建立民族宗教信息报告制度

03.09.2014  13:37

  近日,宜昌市民宗局下发《市民宗局关于建立民族宗教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宜民宗发〔2014〕8号), 明确了宜昌市民族宗教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了报告内容。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维护安全稳定,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办实事,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培养、推荐、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对宗教界上层人士教育培养等内容都列入了信息报告的内容。

  信息报告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采取月“结账”制度,各县市区民宗局原则上每月上报不得低于3条。重大突发信息采取即时报告制度,涉及民族宗教的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的社会动态、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比较敏感必须及时报告的紧急情况,随时发生随时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情况信息采取月报告制度,各地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及信访突出问题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告市民宗局。

  信息报告制定建立后,8月28日,各县市区民宗局陆续向市民宗局上报了当地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报告表。五峰、枝江、夷陵区、猇亭区等地民宗局到宗教场所摸底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长阳、宜都民宗局参与协调处理了有关矛盾纠纷,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