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宗委委员全体会议暨全省援藏工作会议召开

24.02.2016  09:04



湖北省民宗委委员全体会议暨援藏工作会议2月23日在武汉召开,副省长郭生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传达了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精神,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柳望春报告了省民宗委2015年工作和2016年工作打算,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等6家委员单位交流了工作情况。会议还向26个先进个人颁发了首届湖北省少数民族文化政府奖。


郭生练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省民宗委、各级民宗部门和省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及兼职委员、联络员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发挥民宗委委员单位作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提出要求。

郭生练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和援藏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和援藏工作作为实现中国梦的战略举措来运筹;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来看待;要把民族宗教工作作为实现中国梦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程来抓好;要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汇聚攻坚克难力量的奠基工程来加强。

郭生练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要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民族工作总目标,进一步加深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不断把全省民族工作引向深入。要牢牢把握争取人心、促进团结的民族工作总要求,坚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珍视、自觉维护、大力促进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要牢牢把握促进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任务,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涉及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要牢牢把握促进交往交流交融这一城市民族工作基本途径,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同胞进城相关服务、管理和教育工作,探索建立来时有人询、住时有人引、政策有人讲、就业有人帮、冷暖有人问、困难有人解、纠纷有人调、违法有人管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使各民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推动各族群众共建共享美好家园。

郭生练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宗教领域的问题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同时又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今年要把精心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作为全省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要不断加强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加强宗教事务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把依法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依体现到宗教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坚决克服对宗教问题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三不”倾向。二要坚持依法解决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通过法治的渠道、采取法治的方式,以“去商业化”为重点,做好佛道教工作。以“去极端化”做好伊斯兰教工作。以加强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为重点,开展天主教工作。以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抵御境外渗透为重点,做好基督教工作。三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抓好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精准扶贫和公益慈善行动,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思想文化建设,着力培育湖北宗教文化品牌。大力推动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不断增强爱国宗教团体在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

郭生练要求,要认真领会中央确定的西藏工作原则,结合湖北实际,发挥湖北优势,扎实做好对口援藏各项工作。一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力度向基层倾斜,向基层延伸,在扎实做好产业援藏、经贸援藏、干部人才援藏、技术援藏的同时,突出抓好就业援藏。二要进一步健全“多层全覆盖”援藏工作机制。把援藏工作延伸到了县、乡(镇),进一步完善县对乡、乡(镇)对村、部门对部门、行业对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对口援助机制,注重培育和增强当地的自我发展能力。三要进一步完善援藏项目、资金和工作管理制度,提升援藏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郭生练强调,民宗委委员制度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和援藏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要进一步完善省民宗委委员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实行资源共享,促进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形成委员单位工作合力,加强民族和宗教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扶贫脱贫和全面小康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促落实的工作局面。要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帮助解决基层民族工作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有钱做事的问题。


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仲初主持会议。省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局)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