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工商局着力完善“三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21.04.2015  12:31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资市场秩序,十堰市工商局结合当前农资市场监管实际,积极服务“三农”,全力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一是强化监管职能,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农资经营和农技服务的,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对前置资格审批进行把关。强化农资经营资格监管,采取上门逐户查验的方式,对从事农资经营的各资质单位的前置手续实行现场的期限验证。全面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群众举报、部门移交或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农资商品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积极配合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二是强化引导督促,完善农资经营自律制度。全面落实农资购销台账制度,积极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和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积极与农业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监督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推进与农业部门要求的农资经营者进(销)货台账互通互认,引导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全面落实农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承诺制度,进行深入宣传,采取逐户上门的方式,与农资经营者签订质量承诺书,以承诺书的方式明确农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义务,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评选工作,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指标,对农资经营户进行综合评定分级,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工商服务制度。及时开展农资市场预警,利用工商部门的信息资源,将有质量问题和限制流通的农资商品信息及时地发送到农资经营户和农民手中,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问题农资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向辖区农资经营户通报了情况,并展开地毯式清查,及时消除了潜在的隐患,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农资消费环境。加大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力度。以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新闻媒体曝光和被工商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为重点,实行“靶向式”抽查检验,结合推广运用湖北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系统,进一步规范抽检工作流程,加大抽检结果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信息反馈制度,做到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四落实,实现宣传发动、计划措施、组织落实、指导检查、信息反馈五个同步,将信息反馈作为农资市场监管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正确处理牵头负责和协调配合的关系,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