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司法关爱暖人心

06.11.2017  16:14

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咏梅收到一封来自安陆蒿桥社区申请执行人陈某父母的感谢信,信里字里行间表达了对湖北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安陆法院给予的司法救助的无比感激,“感谢政府,感谢法院!”。

2016年5月14日,年仅25岁的陈某骑二轮电动车(载妻子程某)由南向北行至安陆市河西烟店路口路段摔倒后继而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罗某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陈某多处损伤,多等级综合为精神肢体二级伤残。陈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01天,医疗费39.9万元。法院核定陈某总损失为155.6万元,而事故车仅仅只有交强险12万元,没有投保商业险。3月2日,法院依法判决罗某赔偿陈某损失97.89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罗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罗某本人现无业,身体患有多种严重疾病,家庭也十分困难,赔偿款对于罗某而言可谓天文数字。对于陈某一家而言,因事故导致贫困,二级残疾的陈某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小家庭毫无生活来源,一家陷入极度痛苦之中。在承办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信、换位思考、求真务实”的原则,最终达成“由罗某一次性赔偿15万元,受害方放弃84万元不再追索”的和解协议。安陆法院在对侵权案件逐一排查后,确定陈某作为今年的重点救济对象上报,寻求同步救助,其中本市救助2万元,申报省级救助6万元。

近三年来,该院一直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重点之一,2015年救助44案90人70万元,2016年救助33案68人73万元,今年上半年已经申报并开展救助10案20人24万元,极大地缓解了“贫弱困”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现状,以司法关爱温暖了民心。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