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安陆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情况

30.05.2014  22:43
 

  一、主要工作情况

  经清理审查,截至目前我市自2002年以来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共84件,均已向孝感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自2009年开始,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9件。自2009年以来,市政府备案审查乡镇处、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26件。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以下简称《规定》),深刻领悟《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实质。2009年5月,专题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09]3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乡镇处,市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备案审查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要求,围绕“四个明确”(明确界定范围;明确审查内容;明确审查主体;明确备案期限),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备案审查工作。自2010年以来市政府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市政府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严格审查,不断提升备案工作水平

          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审查原则,不断规范审查程序,及时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对符合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其规范情况、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进行逐一审查,并要求报送备案单位提交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定过程中的合法性和科学性进行说明。

       通过审查发现,目前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时违法、越权,片面强调部门利益,不切实际、照搬照抄、单纯为完成上级任务而制定等现象明显减少;贴近群众、服务大众、惠及民生、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明显增多,充分发挥了规范性文件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的作用。

     (三)规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在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同时,还注意从源头抓起,2009年5月,市政府印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规范、可行。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位在制定或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按照备案审查的有关要求规范办文程序,并从发文依据、起草说明和备案材料等方面作出要求和予以规范,并明确规范性文件适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四)完善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我市将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主动清理与上级要求清理有机结合,逐步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常态化的清理机制。2010年7月,根据省、孝感市要求,市政府专题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52号),对我市自建市以来至2010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清理。2012年7月,根据省、孝感市工作要求,我们又对全市行政强制类、征地拆迁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今年3月上旬,根据省、孝感市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中介领域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面结束。

  (五)严格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从理论上讲,规范性文件是指“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规范性文件具有创制和贯彻执行之分,有些文件在提交备案审查范围时较难把握。

  (二)部分乡镇处及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意识不强,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导致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不及时、不完备。

  (三)少数乡镇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够完善,规范性文件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制度衔接不够。各地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已基本建立起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制度框架,但在制度建设和落实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规范性文件后评价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上。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价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上级政府。目前,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这一制度尚未得到有效推行和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上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政府、本级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形式,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要求,真正做到应备尽备。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不断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格依法履行审查、登记、备案等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不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纠错力度。认真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积极受理和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问题”文件,对审查发现、上级批示、群众举报、媒体舆情的“问题”文件,及时进行纠错。

  (四)进一步加大对各乡镇处、市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备市政府的工作力度。严格要求各乡镇处、市政府部门在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时要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报备,确保我市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五)进一步完善重大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向社会征求意见、举办听证会和邀请专家召开咨询会等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  。(孝感安陆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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