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消防依法查封一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04.07.2014  11:45

7月2日,咸宁市亿丰农商贸大市场全友家私卖场因存在疏散通道不足、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数量不足等隐患,被咸安消防大队依法临时查封。

咸宁市亿丰农商贸大市场全友家私位于咸安区三元路1号,大队监督员在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卖场存在疏散通道不足、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数量不足等隐患,当场填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并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为确保该场所火灾隐患能及时得到整改,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卖场二、三楼进行了临时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

自6月份以来,咸安消防大队深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辖区社会单位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法律文书,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同时,大队将提请区政府对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达到实效。下一步,大队将加强对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监督和指导,随时跟进整改进度,确保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