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徽首尝公积金省内异地使用 安徽已下通知

07.09.2014  11:45

  综合中国经营报、上海证券报、新京报

  住建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湖北、安徽两省正在按照本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在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尝试。

  8月28日,住建部新任总经济师冯俊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住房公积金相对封闭的地域特征并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利保护和就业特征的变化,应当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某地购置住房时,可以利用在不同地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增强这种住房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功效。不过他同时强调,他是以一个“研究者”的身份发表上述看法。住建部在开展全国督察行动的同时,也一直在考虑通过修订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

  四年前武汉已可用公积金外地买房

  “除了放款时间长、手续烦琐等问题,还有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劳动力人口流动带来的影响,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面的进一步扩大,大量外来人口和劳动力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后,他们返回自己家乡购房时,按照现在的管理制度,实际上是无法以任何一种可能的方式,使用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中国房地产学会一位副会长向记者表示。

  住建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湖北、安徽两省正在按照本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在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尝试。

  早在2010年3月1日起,武汉市就实施了新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异地买房也可用公积金贷款,且个人提前还公积金贷款不用付违约金。

  据悉,近年来,外地居民、特别是湖北省内其他城市居民到武汉购房的越来越多。但异地购房者只能使用商业贷款,无法跨城市使用公积金贷款,难以享受利率优惠。新条例明确,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与其他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为双方职工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提供服务。

  安徽省住建厅已经下发《关于开展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从9月1日起,在省内其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各市(含市区、各县市)购买商品房、存量房,可以在当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此同步,安徽省滁州市根据这一规定,将本地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确定为40万元,还款期上限为30年。

  住建部关注两地的尝试经验

  实际上,湖北、安徽两省在省内尝试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并非中央政府统一安排的试点工作。不过,对于湖北、安徽两省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尝试,住建部较为关注,希望从两地的尝试中汲取相关经验,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总体服务质量和使用效率。

  住建部在开展全国督察行动的同时,也一直在考虑通过修订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但是,在连续两年被列入住建部年度工作计划之后,“条例”的修订工作紧张却并不顺利,未能如期完成。

  “在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没有对是否可以异地使用的问题做出规定,原则性的规定也没有,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际上是个监督管理的条例。”一位参与“条例”前期研讨的专家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争议内容较多。截至目前形成完全共识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经国务院批准,住房公积金余额投资收益可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长期建设贷款;二是允许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