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放开 各地安监部门不得截留定价权

31.05.2017  08:31

  5月27日,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放开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安全评价服务机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收费标准。《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每3年一次的安全现状评价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换证。但每年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安全评价费用支出,对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较大的成本负担。

  通知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安全评价服务市场化,放开数量管控,完善服务标准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积极推进安全评价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服务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进行惩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或者截留定价权。

  省物价局表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废止本地制定出台的相关收费文件,加强安全评价服务价格(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