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天平的“忠诚卫士”
“在黑夜里孤单的一点微光,不在乎谁看到我在发亮,再多苦再多累,我仍要飞翔。”因心中那份对法治信仰的坚守,无论面对何种困难境遇,赵香平时时用这句话自勉。
因为如此,扎根基层法院工作二十余年的赵香平以其忠诚、耐心和清正,执著地守护着公平正义:办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及非诉确认案件2000多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引发当事人缠诉上访。
赵香平曾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最美基层法官”等荣誉。今年1月14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赵香平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心存敬畏,她是守护天平的“忠诚卫士”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赵香平毕生的追求。这份追求,源于她内心深处的那份敬畏。“只有对工作、对法律有敬畏感,才会引导着我们公平地行使手中的审判权,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精品案。”
2015年6月的一天早上7点,从河南省禹州市朱阁乡赶来的王某一行就已等在了东宝区人民法院门前,他们想亲自送一面锦旗给赵香平法官。事情的缘起是一桩交通事故官司。
2014年12月,王某所乘坐的车辆遭遇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第二年3月,同起事故的另两名死者家属已到东宝区人民法院立案,可王某因为治疗尚未终结一直未有联系。考虑到死者和伤者的权益保护,赵香平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找到了王某家人的电话,提醒他们尽快提交相关证据并起诉,并可以按法律规定予以预留保险赔偿的份额。
王某的家属接到电话后,不敢相信法院会主动打来电话提醒。当年4月7日,王某家人从河南省禹州市赶到东宝区法院,赵香平一路指引他们办理了相关立案手续。案件受理后,赵香平又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调解相关赔偿事宜,在2015年5月18日开庭前,原被告双方已就超过保险限额的5万余元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5月21日,赵香平依法判决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5.6万元。判决生效后,赵香平多次打电话督促保险公司履行。该案从立案到判决到拿到20余万元的赔偿款,只用了不到2个月的时间。王某的家人感慨地说,“因为这起交通事故,从处理事故到寻医问药,找过很多部门、见过很多人,赵法官您是我见过最亲切、最真心为我们着想的人。”
在赵香平看来,作为一个法官个体,她的言行代表着法官整体甚至是法院的形象。“换位思考,就能以心换心,虽然我只是做了一个法官的份内工作而已,换来的不仅是他们的真心感谢,还有他们对法律的敬畏!”
心系群众,她是深知百姓冷暖的“贴心大姐”
“法律虽然是无情的,但我们法官是有情的,作为法官要学会换位思考,理解当事人的心情,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情绪激动、满腹牢骚的当事人,赵香平总结出“三心”接待法,即耐心听诉求、细心讲法理、真心解难题,用理解、宽容和爱心平息当事人的愤怒和怨恨,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为到法院处理问题的困难群众送饭、给路费、捐款,动用个人人际关系网为困难当事人争取低保、补助、救济金,这样的事情对赵香平来说,已记不清楚有多少了。
2016年1月初,已近春节,来自大悟县农村的刘某却因缺乏医疗费而被迫出院。遭遇交通事故时刘某才27岁,如果不能继续治疗也许将终生致残。为讨要医疗费,刘某的家人抱着试一试的心理,于1月11日向东宝法院寄来了先予执行申请书。赵香平在及时了解原告病情后,于当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涉案的某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刘某12万元赔付款。7天后,刘某的家人就在法院领回了12万元赔偿款,他们感慨地说,“东宝区人民法院赵庭长,您是急时雨,您是大救星,您无愧为人民的好法官。”
民一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医疗损害等案件,当事人各有身体上或心理上的痛苦。面对当事人倾诉的欲望,赵香平总是换位思考,理解他们的心情,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
2016年3月,赵香平接到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钱某打来的感谢电话。该案还在审理过程中,钱某就曾多次带着抄写的某些法律条款前来理论,赵香平总是耐心解释,告知相关法律规定的本意和前后法律条款的关联和适用。在她的解释下,最终钱某认可了法院的裁定意见。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赵香平仍然一次次耐心接待,告知执行进展。几个月后,钱某领取了10余万元的赔偿款。
日常类似的感谢电话、短信不在少数,很多时候赵香平早已不记得当事人的具体信息了。赵香平说,“虽说工作是辛苦的,人事是复杂的,我要做的就是力所能急的帮助别人,将复杂的事情简单化,不忘初心,努力前行。”
敢于担当,她是定纷止争的践行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敢于担当,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担当即是责任,只有学会承担责任,才能勇于面对挑战。
2008年,赵香平从执行庭调到民一庭。没有从事过审判业务,怎样才能搞好审判工作,快速进入角色?赵香平自觉请教老审判员,学习法律知识。那一年,电脑中存储的各类民事判决书赵香平认真的阅读了一遍,直至积累丰富的审判经验,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突出能力。
面对矛盾激烈、疑难复杂的棘手案件,她总是一马当先,勇担重任。
2013年,常某与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东宝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处医院赔付常某3.4万余元。因常某在诉讼中未鉴定护理依赖程度,该笔赔偿并未包含后期护理费。因对判决不服,常某在2013年春节前来到法院信访,情绪异常激动。尽管不是该案的承办人,为了实现案结事了,赵香平在常某滞留法院期间一直陪护,常某因眼疾看不清,赵香平自掏腰包买来饭菜,照顾其生活。期间,赵香平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在大年三十的下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使矛盾顺利化解。
审理案件要取得社会效果和审判效果的统一,关键就是通过审理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此,赵香平总是耐心细致地组织当事人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用信任的方式解决纠纷。多年来,赵香平办理的案件调撤率达到60%。无论在哪个岗位,无论工作还是生活她都做到了率先垂范,也许正是她的敬业、她的无私、她的朴实、她的善良、她的廉洁、她的亲和力,才深受大家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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