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

11.01.2017  08:06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围绕便民利民目的,统筹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统一放权、授权,规范登记前置、登记要件、登记程序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等工作。一是重申登记的法定条件和限制条件。申请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必须为依法审批的土地和房屋,登记前须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验收合格。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必须符合“本村村民”“一户一宅”等相关规定(依法继承的除外),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二是列举不同登记类型要件资料清单、要件资料来源和提供者,要件资料体现方式等。三是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和衔接流程。按照职责法定和高效便捷的原则,从联合验收、权籍调查、图表出具等登记前置进行规范,实现部门相互配合、全面履职、无缝对接。